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东台高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东台溪整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东台高端新材料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东台溪整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东台村,河道整治范围为东台溪南侧支流竹兰厝溪,河道改线总长度为1.03km,对应桩号为ZL0+000.0~ZL1+025.8。本项目总投资1405.32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庚 电话:13459109575
邮箱:69112545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现状结论
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现状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东台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666号,附件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216号,附件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18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005号,附件5),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区、水源保护区和集中式生活用水取水点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3、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污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等作为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和混凝土养护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系统消纳。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加盖蓬布;洒水降尘。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低噪声设备;加快施工进度;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应低速、禁鸣;文明施工等;临近城镇居民区一侧可安装临时声屏障。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东台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符合规划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能与周边环境相容。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三同时”进行,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将其对环境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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