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元可食品米粉及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元可食品米粉及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元可食品米粉及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元可食品米粉及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南岭路1号,地理坐标为N26°9′11″,E119°9′28″。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南岭路1号2#、3#车间(第一层),年产米粉600吨,年产红薯粉条800吨。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日获得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农副产品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并于2015年10月13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主要的生产设备);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元可食品米粉(研发和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18日获得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对《元可食品米粉(研发和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23年7月26日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委托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元可食品红薯粉条(研发和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10日获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元可食品米粉(研发和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市场调控,本次米粉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米粉600吨/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米粉600吨及红薯粉条800吨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15280079998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4.63t/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4t/d。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总排口废水排放量为28.47t/d。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磨粉粉尘、燃气锅炉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磨粉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树木降低噪声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的磨粉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根据现场调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废水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排放标准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磨粉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磨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项目厂区边界监控点的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LAeq≤65dB(A),夜间LAeq≤55dB(A)。
4、固废:项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的磨粉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元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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