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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钣金机箱6000套、钣金架子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文章分类:项目公示人气:521 次访问发表时间:2022-06-21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年产钣金机箱6000套、钣金架子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年产钣金机箱6000套、钣金架子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本项目租赁福州唐顿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租赁面积1623.79m2,形成年产钣金机箱6000套、钣金架子2000套生产线。其建设内容已获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工信备[2020]A050026号)的备案(见附件5)。主要从事钣金机箱、钣金架子生产与销售。本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生产职工50人,均不住厂。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瑞博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荣海 电话:15005902954
邮箱:69112545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传真:0591-86395986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现状结论
水环境:本项目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长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闽江北入海口,该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二级标准,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良好。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钣金机箱、钣金架子的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检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目录中的项目。
其建设内容已获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工信备[2020]A050026号)的备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福州真伟电子有限公司2#厂房,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东侧、南侧为福州真伟电子其他厂房,东侧101m为长兴路,北侧60m为浩溪,北侧104m为森森木业厂,北侧370m为长柄村,西南侧33m为金泰纺织,西侧紧邻空地,西侧40m为现有工程厂房。
根据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榕房权证M字第0600670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厂房。因此,本项目用地选址合理。
1.1.1.1.1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项目组成主要是生产车间、仓库、加工车间。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污染源较集中的生产车间布设于厂区下风向,原料车间紧靠生产车间,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从整体上看,厂区内生产区域功能划分明确,同时便于物流运输。总体上分析,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4、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污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4t/a。根据项目区特点且本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则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后由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将产生①本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拟经大旋风+滤芯过滤二级回收装置回收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为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固化工序将产生SO2、NOx,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③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配套设备产生的噪声传至设备间外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新增的环保措施包括废水治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建设单位应该落实好各项环保行动,搞好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应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七、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兴路29号,租用福州真伟电子有限公司2#厂房,租用厂房面积1623.79m2,主要从事钣金机箱、钣金架子生产与销售,新增年产钣金机箱6000套、钣金架子2000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能与周边环境相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分析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投产后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建设单位在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