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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文章分类:项目公示人气:256 次访问发表时间:2023-08-10

我司已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位于白琳镇碧丰路48号,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用地面积720m2,建筑面积1600m2,全院医务人员约54人。布设病床40张,设有化验室、药房、B超室、手术室、胃镜室。
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于2003年3月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03年3月17日取得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目前,建设单位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且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郑谋銮 联系电话:0593-7371033
三、监测报告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1-86395986
四、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1、废水: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与医疗废水汇合经二级生化+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统一纳入白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2、废气: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厂界无组织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临时存放,交由宁德市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在验收监测期间,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污水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2、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LAeq≤60dB(A),夜间LAeq≤50dB(A)。
4、固废:项目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临时存放,交由宁德市闽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六、总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环保治理设施基本按要求建设,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福鼎市白琳中心卫生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