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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文章分类:项目公示人气:676 次访问发表时间:2021-10-11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并完成了《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现向公众公示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秦 联系电话:17689381120
二、工作概况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于2021年9月开展,第一阶段工作包括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勘查。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主要为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用地范围。
(2)地块调查建议
地块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地表区域及土壤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环保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相关措施处理,防止地块残留污染物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二次污染。
(3)地块调查结论
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位东西相邻,位于丹凤东路与毗屯路交叉口西南角,其中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753m2(合23.63亩)、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415号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4156m2(合81.23亩),根据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1〕480号)和《关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415号地块用地规划指标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1〕459号),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R21)、商业用地(B1)。
受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对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 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 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
3. 地块历史上:350122-DPD-H-1213地块于2017年7月至今在西北侧建有2间废品回收站,地块内其余用地和350122-DPD-H-1415地块于2005年至今主要为农用地,勘探现场未发现地下管线,土壤不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
4. 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5. 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6.地块周边为道路、学校、居民区、花圃、石油天然气城关供应站,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造成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目的是进行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依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350122-DPD-H-1213和350122-DPD-H-1415号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可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该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