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HP01(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公示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并完成了《2021HP01(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现向公众公示2021HP01(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调查)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编辑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6390107
二、工作概况
本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于2022年11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包括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及现场快筛、钻孔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1、调查范围
2021HP01(A3)地块调查范围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西片区东孚南路与西园南路交叉口西南侧,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00202200014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及教育用地(幼儿园);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262.88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7.963535º,N24.540052º。调查地块四至边界明确,北侧为学园路,东侧为东孚南路,南侧为西柯路,西侧为A2地块;地块面积23262.884平方米。
2、场地描述
该地块早期为建设用地及果林,现阶段地上建筑均已拆除,并已完成清表工作,多为裸露地表。
3、土壤采样检测工作
根据检测报告分析: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6.13-7.98。
(3)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检测因子均低于检出限。
4、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项目区域内pH值范围为7.4~7.7,可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Ⅰ~Ⅳ类标准;项目区域内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硫化物、钠、氟化物、铅、亚硝酸盐、硝酸盐、砷、硒检测指标均可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区域内的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镉、六价铬、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氰化物、碘化物、汞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区域内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其中氨氮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Ⅴ类标准限值,可能是地块早期地块内人员生活生产活动造成,对人体健康及土壤后续开发利用不会造成影响,故本次场地调查评估认为本项目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一般不需要进行进一步详细采样分析。
5、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地块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历史为建设用地及果林,主要存在有钢材机加工企业、干砂浆生产企业等轻加工企业;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迹象;
(3)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地块周边为道路、居民区、学校等,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5)相关检测指标的污染物含量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对2021HP01(A3)地块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开展调查访问,并在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污染识别分析,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场地土壤、地下水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工作。根据分析测试结果,土壤、地下水中的各项检测指标未超出标准限值。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2021HP01(A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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